高雄市天明功德會九十八年志願服務人員
基礎、特殊訓練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
(一)依據內政部志願服務法的規定辦理,凡參與志願服務人員必須參加志願服務人員基礎訓練。(二)提昇志工對社會福利與社會資源的認識,對未來服務的職場上,品質克能落實呈現。
二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
三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天明功德會
四、協辦單位: 高雄市志工資源中心
五、基礎訓練日期:98年3月7.8日(星期六、日)
特殊訓練日期:98月3月14.15日(星期六、日)
六、地點:本會會址(高雄市前鎮區和平二路205號9樓)
七、參加對象:本會志工及高雄市祥和計畫團隊志工。
八、報名方式:親自或通訊報名。<報名簡章>
九、費用:一律免費。
十、經費來源:本會籌措。
十一、上課內容:依據內政部志願服務法所規定的課程。(如附件)
十二、午餐:本會一律提供素食飯盒。
十三、請繳交二吋照片四張,於背面書寫姓名,以利本會製作結業證書,暨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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